貨物稅第 10 條 油氣類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左:一、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千八百三十元。二、柴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三千九百九十元。三、煤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四千二百五十元。四、航空燃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百十元。五、燃料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一百十元。六、(刪除)。七、溶劑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幣七百二十元。八、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徵收新台幣六百九十元。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課徵。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百分之五十以內予以增減。
23.下列何者非屬現行貨物稅條例規定之課稅項目? (A)天然氣(B)汽油(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