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下列有關警察警告射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應採不對人造成危害之方法
(B) 應採相對人得以清楚認識警察警告意旨之方法
(C) 狹小空間內應避免實施
(D) 只要現實上未對人造成危害,即便對人或其近旁射擊,均可歸警告射擊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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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43), C(67), D(1702), E(0) #1553906

詳解 (共 1 筆)

#4597698

(D) 只要現實上未對人造成危害,即便對人或其近旁射擊,均可歸警告射擊之範疇




不正確,應符合 憲法 第 23 條 比例原則 子原則 的 必要性原則





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
(比例原則的3個子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比例原則:適當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比例原則:狹義比例原則、衡平性原則、衡量性原則)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比例原則的3個子原則)

 
本法   (行政執行法)   第3條所定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指於行政執行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執行方法須有助於執行目的之達成。
(比例原則:適當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執行目的之執行方法時,應選擇對義務人、應受執行人及公眾損害最少之方法為之。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三、採取之執行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比例原則:狹義比例原則、衡平性原則、衡量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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