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對已簽立之特約商店至少多久應查核乙次?
(A)半年
(B)每季
(C)每兩個月
(D)每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13), B(367), C(47), D(194), E(0) #3026013
統計: A(1813), B(367), C(47), D(194), E(0) #3026013
詳解 (共 2 筆)
#6743873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26 條
收單機構辦理收單業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收單機構所辦理其他業務經主管機關核准接受持卡人以信用卡支付款項者,不在此限:
四、對已簽立之特約商店至少每半年應查核乙次,查核方式得以書面查核、線上檢核或實地查核等方式為之,查核內容應包含交易異常狀況及聯徵中心之信用紀錄,且對特約商店交易應予監控,如發現特約商店未經收單機構同意即接受信用卡支付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款項,或涉有其他違約、違法情事時,應即對特約商店所為之交易樣態、營業內容等事項進行調查,並為必要之處置。
收單機構辦理收單業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收單機構所辦理其他業務經主管機關核准接受持卡人以信用卡支付款項者,不在此限:
四、對已簽立之特約商店至少每半年應查核乙次,查核方式得以書面查核、線上檢核或實地查核等方式為之,查核內容應包含交易異常狀況及聯徵中心之信用紀錄,且對特約商店交易應予監控,如發現特約商店未經收單機構同意即接受信用卡支付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款項,或涉有其他違約、違法情事時,應即對特約商店所為之交易樣態、營業內容等事項進行調查,並為必要之處置。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