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本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
2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對區分所有建築物使用 約定之敘述,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