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及..-阿摩線上測驗
1F Tiger Jiang 國三下 (2019/11/28)
第 2 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各項許可,應依下列標準繳納審查費: 一、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聘僱、展延聘僱許 可及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工作許可,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招募、轉換雇主 (或工作)許可,每件新臺幣二百元。 三、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入國簽證、聘僱 、展延聘僱、遞補許可、延長招募許可引進期限、變更工作場所、變 更被看護者、變更或新增受照顧人,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四、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各款之外國人申請聘僱許可,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 五、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工作之聘僱、展延聘僱許 可,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申請補發前項許可者,每件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