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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依我國憲法本文規定,憲法之解釋,由:
(A)立法院為之
(B)司法院為之
(C)監察院為之
(D)考試院為之
公職◆憲法
-
94 年 - 9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35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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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97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Peter Jay
國一下 (2012/09/08)
司法解釋 大法官(質疑)解釋憲法時候,標的是法律2/3*2/3標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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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Eden Chiang
高一上 (2013/10/16)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 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 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 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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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依我國憲法本文規定,憲法之解釋,由:(A)立法院為之(B)司法院為之(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