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稅條例
第2條第1項
期貨交易稅向買賣雙方交易人各依下列規定課徵之: 一、股價類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稅率最低不得少於百萬分之零點一二五,最高不得超過千分之零點六。 二、利率類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稅率最低不得少於百萬分之零點一二五,最高不得超過百萬分之二點五。 三、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權契約:按每次交易之權利金金額課徵,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千分之一,最高不得超過千分之六。 四、其他期貨交易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稅率最低不得少於百萬分之零點一二五,最高不得超過千分之零點六。
23.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規定,下列何項可課徵最高的期貨交易稅稅率? (A)股價類..-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