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照《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之規定,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招收幼兒人數91人至180人,應設立下列何項行政組織?
(A)不設組
(B)只設教保組
(C)設教務組及保育組
(D)設教務組、保育組及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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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4776), C(1196), D(620), E(0) #601504
統計: A(141), B(4776), C(1196), D(620), E(0) #601504
詳解 (共 7 筆)
#866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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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按招收人數或班級數,依下列規定設各組:
一、九十人以下:不設組。
二、九十一人至一百八十人:教保組。三、一百八十一人以上:教務組及保育組。
四、設有學前特殊教育班:得設特殊教育組。
五、幼兒園分班:教保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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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6308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H0070046
第 3 條
直轄市立、縣(市)立、鄉(鎮、市)立幼兒園,按招收人數或班級數,
依下列規定設各組:
一、九十人以下:教保組。
二、九十一人至一百八十人:教保組及行政或總務組。
三、一百八十一人至二百七十人:教務組、保育組及行政或總務組。
四、二百七十一人以上:教務組、保育組、行政組及總務組。
五、設有學前特殊教育班三班以上:特殊教育組。
六、幼兒園分班:教保組。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按招收人數或班級數,依下列規定設各組:
一、九十人以下:不設組。
二、九十一人至一百八十人:教保組。
三、一百八十一人以上:教務組及保育組。
四、設有學前特殊教育班:得設特殊教育組。
五、幼兒園分班:教保組。
前二項各款人數或班級數,不包括該幼兒園分班之招收人數。
第 4 條
私立幼兒園,按招收人數,依下列規定設各組:
一、一百八十人以下:教保組。
二、一百八十一人至三百六十人:教保組及行政或總務組。
三、三百六十一人至五百四十人:教務組、保育組及行政組或總務組。
四、五百四十一人以上:教務組、保育組、行政組及總務組。
五、幼兒園分班:教保組。
私立幼兒園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得視實際需要增設各組,並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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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0116
王立杰3-1
第十四點 幼兒園行政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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