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有關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B)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C)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D)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1), B(5058), C(380), D(340), E(0) #1420881

詳解 (共 5 筆)

#1604216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 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左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 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44
0
#1657888
第九十一條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
(共 4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2377969
第 91 條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
(共 3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979378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第 91 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
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
汽車行駛時,不得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4
0
#6397320
其實感覺還蠻不安全的

(共 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05312
未解鎖
第 91 條(行車手勢) 行車遇有轉向...
(共 3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