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詐欺罪僅本條未列治安顧慮人口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這才是最應該列入治安顧慮人口的吧)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這才是最應該列入治安顧慮人口的吧)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這才是最應該列入治安顧慮人口的吧)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到底要怎麼記比較不會忘記?
說實在考這個根本就沒意義
23.內政部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