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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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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原告起訴聲明請求法院判決准其與被告離婚,如法院認為離婚請求無理由,請准判決被告應與原告履行同居,此種客觀訴之合併之型態稱為:
(A)重疊合併
(B)有牽連關係之單純合併
(C)選擇合併
(D)預備合併。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96 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18517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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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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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土重來
研二上 (2022/03/08)
.
裁判字號:
83 年台上字第 78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83 年 04 月 08 日
要旨:
訴之客觀預備合併,法院如認先位之訴為無理由,而預備之訴為有理由時 ,就預備之訴固應為原告勝訴之判決,惟對於先位之訴,仍須於判決主文 記載駁回該部分之訴之意旨。原告對於駁回其先位之訴之判決提起上訴, 其效力應及於預備之訴,即預備之訴亦生移審之效力。第二審法院如認先 位之訴為有理由,應將第一審判決之全部 (包括預備之訴部分) 廢棄,依 原告先位之訴之聲明,為被告敗訴之判決。否則將造成原告先位之訴及預 備之訴均獲勝訴且併存之判決,與預備之訴之性質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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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原告起訴聲明請求法院判決准其與被告離婚,如法院認為離婚請求無理由,請准判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