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如果有一張光票抬頭人是 Lily care of Mary,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已表明抬頭人
(B)由 Mary 轉交 Lily,存入 Mary 帳內
(C)以不收為原則
(D) Lily 和 Mary 都要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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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740), C(369), D(72), E(0) #3430387
統計: A(16), B(1740), C(369), D(72), E(0) #3430387
詳解 (共 7 筆)
#6532357
票據抬頭人若為A C/O B (C/O = CARE OF),表示由B轉交A存入A帳內。 此類票據必須由A、B 兩者背書。
因此選項(C) 以不收為原則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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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0790
由 Mary 轉交 Lily,存入 Lily 帳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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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6284
"Lily care of Mary"(通常縮寫為 Lily c/o Mary)的意思是:這筆錢的真正主人是 Lily,Mary 只是個「代收信件的地址」或「轉交人」。
(2) 為什麼錯? 既然錢的主人是 Lily,這筆錢絕對不能「存入 Mary 帳內」!如果幫客人把別人的錢存進自己的戶頭,這會變成侵占或洗錢防制的重大破口。
(1) 已表明抬頭人:是的,真正的抬頭人(債權人)就是 Lily。
(3) 以不收為原則:這是對的!以分行實務來說,這類「代轉票」風險極高(萬一 Mary 拿了錢落跑,Lily 來告銀行怎麼辦?),為了避免後續無休止的客訴與糾紛,銀行的內規通常是「盡量避開,以不收為原則」。
(4) Lily 和 Mary 都要背書:這也是對的!如果真的通融要收這張票,為了自保,一定會要求「真正的主人 Lily」和「代轉人 Mary」兩個人都在背面簽名(背書),證明錢真的有交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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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5821
請問為什麼「以不收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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