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所謂「緩刑」是指犯罪性比較輕微的犯人暫緩刑的執行。如果在一定期間內,犯人行為表現出他的犯罪性已經消失,而沒有執行刑必
要時,就不予執行的制度。依據我國《刑法》之規定緩刑的要件為何?
A.受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 B.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 C.曾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已執行完畢或赦
免後,5 年以內沒有再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 D.法官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E.犯人須提出聲請
(A)ABCDE
(B)ABCD
(C)ABE
(D)AE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刑法》第 74 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