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有關國際小包之交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應以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英文註明小包字樣
(B)應黏貼綠色報關簽條
(C)申報價值逾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SDR)300計算單位者,應附規定份數報 關單
(D)應檢附商業發票及裝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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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85), C(233), D(1081), E(0) #1594672
統計: A(43), B(85), C(233), D(1081), E(0) #1594672
詳解 (共 8 筆)
#4175254
依據營業規章45、50條 小包不用檢附發票 包裹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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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6020
2026年4月1日起
開辦
「國際e小包
(ePacket)」服務,
郵局停止收寄
「國際掛號小包」
國際掛號服務
將僅限
信函、
明信片、
郵簡、
印刷物、
新聞紙及
盲人文件等;
另外,
同步停止
收寄
「國際掛號小包」
45條
第四項
小包
應於
封面
註明「小包」字樣;
寄往
國外者,以
國際郵務
通用之
法文或英文
註明之(見附表二),
並應黏貼
綠色
報關簽條,
其申報價值
逾
國際貨幣
基金特別提款權
(Special Drawing Right,
簡稱SDR)
三00計算單位者,
另附
報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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