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有關遺囑信託實務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信託利益之歸屬而言,屬於他益信託
(B)自書遺囑之書面頁與頁間須加蓋騎縫章始生效力
(C)委託人(立遺囑人)與受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時即發生效力
(D)死因贈與為遺囑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成立,屬於單獨之行為
統計: A(227), B(13), C(17), D(56), E(0) #3173077
詳解 (共 4 筆)
在遺囑信託的實務運用中,以下是對各選項的分析:
(A) 以信託利益之歸屬而言,屬於他益信託
遺囑信託通常在遺囑人去世後生效,委託人可指定受益人,並決定信託利益的分配方式。若信託利益分配給他人,則屬於「他益信託」。
(B) 自書遺囑之書面頁與頁間須加蓋騎縫章始生效力
自書遺囑需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並記明年、月、日,以及親自簽名。關於頁面處理,法律未明確要求必須加蓋騎縫章。因此,這項敘述並非必要條件。
(C) 委託人(立遺囑人)與受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時即發生效力
遺囑信託的生效通常在遺囑人去世後,信託條款才開始執行。因此,生前與受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不立即生效,而是待遺囑人過世後依照遺囑內容執行。
(D) 死因贈與為遺囑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成立,屬於單獨之行為
死因贈與是指遺囑人在生前對財產的處分安排,通常需經過遺囑人和受贈人雙方同意。因此,並非單獨行為。
結論: 正確的敘述是:(A) 以信託利益之歸屬而言,屬於他益信託。
答案: (A) 以信託利益之歸屬而言,屬於他益信託。
(A) 正確之處:
以信託利益的歸屬而言,遺囑信託確實屬於他益信託。因為遺囑信託是在「立遺囑人(委託人)死亡時」才發生效力,此時委託人已經過世,不可能自己享有這筆信託利益,因此信託利益必定歸屬於委託人以外的第三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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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根據《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的法定要件是:必須「親自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法律並無強制規定多頁遺囑必須加蓋騎縫章才會生效(騎縫章在實務上僅是為了防範被抽換、確保文件完整性的民間慣例)。 -
(C) 錯誤:
遺囑信託必須等到「委託人(立遺囑人)死亡時」才正式發生效力,而不是簽約時就生效。如果在委託人生前簽約且生前就移轉財產讓信託生效,那叫做「生前信託(或一般契約信託)」,不是遺囑信託。 -
(D) 錯誤:
「死因贈與」在法律上屬於雙方合意的「契約行為」,而非單獨行為。它必須由贈與人提出、且受贈人在生前表示「同意接受(承諾)」,契約才能成立(若是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叫做「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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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項目 |
? 遺贈 |
? 死因贈與 |
? 遺囑信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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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質 |
單人決定(單獨行為) |
雙方約定(契約行為) |
指定代管(信託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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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不需要對方同意? |
不需要。長輩自己寫好遺囑就行,對方(受贈人)通常等長輩走了才知道。 |
需要。生前雙方就要講好、簽好合約,對方同意接受才算數。 |
不需要(對受益人)。但需要找到願意幫忙管錢的受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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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生效? |
長輩過世時生效。 |
長輩過世時生效。 |
長輩過世時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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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可以反悔嗎? |
可以。長輩隨時可以撕掉舊遺囑、寫新遺囑(以最後一份為準)。 |
很難。因為是雙方合約,除非符合民法撤銷贈與的嚴格條件,否則不能單方賴皮。 |
可以。因為是依附在遺囑上,只要改寫遺囑,信託就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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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被特留分卡住? |
會。不能分得太誇張,必須留下法律規定給家人的底線。 |
實務上通常會被納入扣減範圍,不能藉此故意把繼承人的錢扣光。 |
會。信託的財產分配一樣不能違反特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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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怎麼拿? |
對方一次性把財產拿走。 |
對方一次性把財產拿走。 |
財產交給受託人(如銀行),分期、定期或符合條件才給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