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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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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應有下列何比例之總額得聲請解釋憲法?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一以上
(C)四分之一以上
(D)五分之一以上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法學各論236題憲法1#3358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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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Mark Chen
大一上 (2011/05/08)
釋憲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檢舉
2F
Mark Chen
大一上 (2011/05/08)
大法官審案法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
憲法
: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
適用
憲法
發生
疑義
,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
發生
適用
憲法
之爭議,或
適用
法律與命令
發生
有 牴觸
憲法
之
疑義
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
憲法
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
適用
之法律或命令
發生
有牴觸
憲法
之
疑義
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
,就其行使職權,
適用
憲法
發生
疑義
,或
適用
法律
發生
有牴觸
憲法
之
疑義
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
適用
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
憲法
之
疑義
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
憲法
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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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應有下列何比例之總額得聲請解釋憲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