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累犯如何處罰?
(A)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B)加重本刑至三分之一
(C)加重本刑至四分之一
(D)加重本刑至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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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71), B(250), C(36), D(16), E(0) #399947
詳解 (共 1 筆)
| 第 47 條 | |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
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者,以累犯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