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兆豐銀行 新進行員甄試 8職等-高級辦事員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經濟學、票據法、銀行法)#78877
年份:108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23.金融業者擔任支票之付款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金融業者對於背書不連續之支票而付款者,如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免負責任
(B)金融業者對於背書簽名之真偽,絕對不負認定之責
(C)金融業者對於執票人是否為支票票據權利人,絕對不負認定之責
(D)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付款人 僅具備 1.審查款式具備的義務...
未解鎖
第 139 條 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