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非防制洗錢計畫應包含之項目?
(A)姓名檢核
(B)帳戶與交易之持續監控
(C)專責主管負責遵循事宜
(D)同業金流資訊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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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1), B(28), C(129), D(1783), E(0) #3176932

詳解 (共 2 筆)

#5992744
第一項第二款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應包括下列政策、程序及控管機制:
一、確認客戶身分。
二、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
三、帳戶及交易之持續監控。
四、通匯往來銀行業務。
五、紀錄保存。
六、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
七、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
八、指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負責遵循事宜。
九、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十、持續性員工訓練計畫。
十一、測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制度有效性之獨立稽核功能。
十二、其他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及本會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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