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第 13 條本辦法核發之認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前六十日至三十日,申請人得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認可證,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發給認可證。
23. 主管機關核發從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務之認可證,有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