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對象是指
(A)零至三
(B)零至六
(C)三至六
(D)四至六 歲發展遲緩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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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97), C(335), D(19), E(0) #197529
統計: A(4), B(197), C(335), D(19), E(0) #197529
詳解 (共 7 筆)
#197051
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對象是三歲到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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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50
身心障礙兒童的教育往下延伸到三歲,
跟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對象年齡是不一樣的嗎?
跟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對象年齡是不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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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33
所以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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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531
請問現在還是嗎?還是有更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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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52
「發展遲緩不等於身心障礙」,那麼如何區分二者?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說明: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障礙者,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可見被列為身心障礙者,必須是經過符合鑑定資格的醫療院所確診之身心缺陷或發展異常的人,且領到了身心障礙手冊。反觀「發展遲緩兒童」的診斷,只要該兒童的六大發展領域有比同儕的發展落後20%,就可以推測他有發展遲緩,評估鑑定的醫師會開一張孩子的發展評估診斷結果給家長,通常這份說明文件就是「發展遲緩」的證明,不一定要取得身心障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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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52
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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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56
更正看法,身心障礙兒童應該是看他拿到障礙手冊的年齡為準,而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對象是三到六歲,這是我個人小小的見解,請各位大大多多指教或提供相關資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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