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第 15 條
設施經營者於特殊情況下,得於事前檢具下列資料,經主管機關許可後,
不適用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但一般人之年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五毫西弗,
且五年內之平均年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毫西弗:
一、作業需求、時程及劑量評估。
二、對一般人劑量之管制及合理抑低措施。
23. 於特殊情況下,設施經營者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後,輻射作業造成一般人之年劑量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