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有關具體危險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具體危險犯所致法益之危險,相較於抽象危險犯具有較高的可能性
(B)相較於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與實害結果之距離較為遙遠
(C)具體危險犯屬於單純的行為犯或舉動犯,與結果犯無關
(D)具體危險犯是由立法者所做成之判斷,而非由法律適用者加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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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高三下 (2016/08/08)
考量對於法益(法律所要保護的利益)侵害程度不同,可分為「實害犯」及「危險犯」。實害犯以法益實際受侵害為必要(殺人罪→侵害生命法益),危險犯則是考量行為本身具有侵害法益的可能(危險)性所設立的處罰類型(例如公共危險罪章、遺棄罪)。 若依照危險程度差異,可進一步區分「具體危險犯」及「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要求具體侵害可能性(具體危險結果),條文通常會出現「致生公共危險」等字眼;「抽象危險犯」由立法者預設這類行為「必然附隨典型的危險性」而決定加以處罰。以放火罪為例,放火燒毀現有人居住使用的住宅或公眾交通工具(不管所有權人是誰)是抽象危險犯(第173條第1項);但放火燒毀「自己所有」「非」現供人居住的住宅或公眾交通工具,則是具體危險犯(第174條第2項)。具體危險犯的犯罪型態,要求行為客體或所要保護的法益事實上存在著客觀.....看完整詳解
2F
阿答力 大二上 (2019/01/03)

具體危險犯  已有一個危險的結果發生

抽像危險犯  行為符合構成要件就成立,不一定有危險的結果產生

3F

23. 有關具體危險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具體危險犯所致法益之危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