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7條
研究報告得由證券商之海外母(總)公司或海外母(總)公司之關係企業 以公司名義採系統或網路直接交付客戶,不受前項需經負責人或權責部門 主管核准之限制。
證券商採前項方式交付研究報告者,應同時交付負責人或權責部門主管及 至少一名負責推介之受託買賣業務人員處理相關事宜。
23.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推介買賣服務,係由何種業務人員負責執行? (A)開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