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警察驅離和平靜坐,集會遊行之民眾,有多種法定手段選擇時,應遵守何種原則?
(A)最小侵害原則
(B)平等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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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9), B(29), C(36), D(28), E(0) #313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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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2563
比例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或是禁止侵害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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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056
警察驅離和平靜坐,集會遊行之民眾,有多種法定手段選擇時,應遵守何種原則?
(A) 最小侵害原則
(B) 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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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之法領域:行政
相同事件應為相同處理,不同事件應為不同處理。平等原則不當然禁止任何差別待遇,立法與
相關機關基於憲法的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的差異,而為合理差別待遇(
司法院釋字第750號解釋)。
(C) 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適用之法領域:行政
人民的行為符合信賴保護的三要件(須有信賴基礎、須有信賴表現、須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
),如果有其因信賴而為後續作為的行政法規或行政處分要被廢止、變更或撤銷而遭受損害時
,行政機關應採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如維持現狀之存續保護、或適當財產補償之財產保護)或
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來減輕或避免損害的造成。
例如:業者原先依法申請到主管機關所發給經營某種特定電玩之許可,乃花費鉅資購進相關機
台,後來相關法規修正,禁止經營該種特定電玩類型,主管機關將對原許可加以廢止時,就應
該為個案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適用的考量,進而考量以採取合理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條款
等方式,來減輕或避免對業者所造成的損害。
(D) 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適用之法領域:行政
法律的內容、範圍應具體明確,使人民可事先預見及考量。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如使用抽象概念表示,必須意義上不是難以理解,且一般受規範者可以預見,並可經由法院加以確認,就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司法院釋字第702、659、545、521號解釋)。


比例原則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比例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或是禁止侵害過當原則,係指國家的權力行使若有侵害人民之必要時,應以最適當、最小侵害的方法為之。以下為其派生原則:
適當性原則:又稱適合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國家所採取之措施須有助於公益目的之達成。
必要性原則:由合乎適當性之措施中,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但其功效必須與較大侵害程度的手段相同。
衡平性原則:國家之措施所可能引起的損害與所欲達成國家任務間,未有極端不相稱的情形發生。
比例原則
適用之法領域:行政
國家機關在做行政行為的時候,不可以為了達成目的而不擇手段,就是不要用大砲去打小鳥,殺雞不要用牛刀,也稱「相當性原則」或「禁止過度原則」。
例如:徵收私人所有的土地,以不妨礙徵收目的為前提,應該選擇人民損失最少的地方,而且應該儘量避免耕地(土地法施行法第49條)。
比例原則
適用之法領域:家事
指要達成目的所採取的手段必須適當,儘量最小侵害,及合乎比例性原則。「用大砲打小鳥」或「殺雞用牛刀」都是不合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
適用之法領域:民事
指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必須合乎比例,又稱「禁止過度原則」。國家如果為達成某種目的必須限制人民的權利,而達成該目的有多種手段可選擇時,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並且必須該手段所造成的損害小於欲達成目的所獲致的利益(行政程序法第7條)。
https://terms.judicial.gov.tw/TermContent.aspx?TRMTERM=%E6%AF%94%E4%BE%8B%E5%8E%9F%E5%89%87&SY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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