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 農會依規定申請合併前,應共同組織合併籌備委員會,就合併有關事項作成合併計畫書及契約書,下列何者為合併契約書應載明事項?
(A)農會資產及負債之評價
(B)業務發展計畫
(C)對農會會員之權益保障、選任人員之名額分配及聘、 僱人員之權益處理事項
(D)經濟效益評估
(E)合併後農會章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56), B(1100), C(3856), D(1283), E(3943) #3040836
統計: A(3856), B(1100), C(3856), D(1283), E(3943) #3040836
詳解 (共 6 筆)
#6825753
農會法第11-2條第二項
前項合併計畫書及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併計畫書:包含合併方式、經濟效益評估、合併後組織區域概況、業務發展計畫、未來三年財務預測、預期進度及可行性分析。
一、合併計畫書:包含合併方式、經濟效益評估、合併後組織區域概況、業務發展計畫、未來三年財務預測、預期進度及可行性分析。
二、合併契約書:
(一)合併前各農會名稱、合併後農會名稱及組織區域。
(二)農會資產及負債之評價。
(三)對農會會員之權益保障、選任人員之名額分配及聘、僱人員之權益處理事項。
(四)合併後農會章程。
ㅤㅤ
(B)、(D) 為合併計畫書內容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