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農會擬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應經會員(代表)幾分之幾以上請求,或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集之?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依農會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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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3822), C(329), D(20), E(0) #3040795
統計: A(203), B(3822), C(329), D(20), E(0) #3040795
詳解 (共 5 筆)
#6600995
農會法第 33 條
1.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之。
2.定期會議,各級農會每年應召集一次。臨時會議,經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集之。
3.前項請求召開之臨時會議,如理事長不於十日內召開時,原請求人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以命令召集之。
4.基層農會如因會員眾多,致召集會員大會確有困難時,得由農事小組選任代表,召集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5.省農會併入全國農會前,其各種會議之召開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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