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 聘僱、展延聘僱許,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多少元?
(A)500 元
(B)1,000 元
(C)200 元
(D)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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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37), C(95), D(11), E(0) #1893956

詳解 (共 1 筆)

#3692319

第 2 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各項許可,應依下列標準繳納審查費:
一、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聘僱、展延聘僱許
可及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工作許可,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招募、轉換雇主
(或工作)許可,每件新臺幣二百元。
三、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入國簽證、聘僱
、展延聘僱、遞補許可、延長招募許可引進期限、變更工作場所、變
更被看護者、變更或新增受照顧人,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四、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各款之外國人申請聘僱許可,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五、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工作之聘僱、展延聘僱許
可,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申請補發前項許可者,每件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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