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B)免除債務
(C)招 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D)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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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0), C(0), D(0), E(0) #3206582

詳解 (共 1 筆)

#6502245
在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公務員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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