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 依我國現行憲法規定,立法委員在職權行使上,除質詢行政官員外,還有何種法定職權?
(A)副總統缺位時行使補選權
(B)帶領檢察官查緝犯罪
(C)依法彈劾政府官員
(D)提出中央政府年度預算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77), B(39), C(291), D(492), E(0) #139807

詳解 (共 6 筆)

#185268

一、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二、同條第八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三、故,副總統缺位時,必須由總統提名,由立法院補選。

77
0
#116979
補充一下:

雖然監察院可以彈劾,糾舉,糾正政府官員,但是不能彈劾總統和立法委員
31
0
#115784


一般來說立法院只有對總統與副總統有彈劾權外

其他政府官員的彈劾是『監察院』的職權

25
0
#560505

彈劾總統是立法委員跟大法官的職權

13
0
#1220845
(A)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提名立法院補選
(B) 就不行
(C) 立法院可彈劾總統副總統,其他官員是監察院彈劾的
(D) 行政院提出
7
0
#115772
為什麼是A呢?
請問C不行嗎0.0?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