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國民教育法」的精神,下列何者較能顯示出國中小學階段之「國民教育」的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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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我要當正式老師 大二下 (2020/05/15)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下圖,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主要涵義如下: 一、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 二、自願非強迫入學:本階段將提供足夠且多元就學機會,但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不強迫...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