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有關警察行使職權執行程序與措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
4F 小明 小五上 (2021/02/05)
(A) 警察行使職權,為使人民確信執法行為之適法性,有告知事由之義務。 法律明確性原則 不正確 (B)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行使職權,應於店招標示之營業時間為內為之 不正確 應於「實際營業時間」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6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I.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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