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第9條
本行置總裁一人,特任;副總裁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任期均為五年;期滿得續任命之。
國家通迅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第1項: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人之任期為二年。(C)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第1項: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D)
19.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7 號解釋之意旨,行政院院長向總統提出辭職時,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