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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假釋之決定,應由監獄報請何機關審核之?
(A)監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
(B)為原有罪確定判決之法院
(C)司法院假釋委員會
(D)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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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1/10/30)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7 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 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 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 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2F
97141346 國二下 (2014/08/12)
看了一下,發現根本沒有司法院假釋委員會這個單位,應該是隸屬於法務部下,各監獄單位中:

監獄行刑法第81條:「對於受刑人累進處遇進至二級以上,悛悔向上,而與應許假釋情形相符合者,經假釋審查委員會決議,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假釋出獄。報請假釋時,應附具足資證明受刑人確有悛悔情形之紀錄及假釋審查委員會之決議。」


【已刪除】假釋之決定,應由監獄報請何機關審核之? (A)監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