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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關於法律違憲審查制度,我國是採取何種設計方式?
(A)司法院大法官獨占法律之違憲宣告權
(B)各級法院法官均得為法律違憲之宣告
(C)司法院大法官以及最高法院法官均得為法律之違憲宣告
(D)法律牴觸憲法者應不予適用,任何機關均得為無效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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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林冠汝 幼兒園下 (2012/08/24)


釋字第四九八號解釋

【公布日期】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解釋文】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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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違憲審查制度,我國是採取何種設計方式? (A)司法院大法官獨占法律之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