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民事訴訟程序應於國內為公示送達,而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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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28)
民事訴訟法 第 152 條 (公示送達生效之起始日) 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 效力;就應於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一百五十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刑事訴訟法 第 60 條 (公示送達-程式及生效期日) 公示送達應由書記官分別經法院或檢察總長、檢察長或檢察官之許可,除將應送達之文書或其節本張貼於法院或檢察署牌示處外,並應以其繕本登載報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公告之。 前項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三十日發生效力。 |
5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06)
CH2 總則 第四章 訴訟程序 重點一 :送達 之公示送達 12.民事訴訟程序應於國內為公示送達,而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若干日發生效力? (B)20日 民事訴訟法 國內與國外 公示送達區分國內與國外,國內公示送達,公告或最後登載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國外公示送達,經60日發生效力。 第152條(公示送達生效之起始日) ﹝1﹞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因應此次修法,各法院的網站就必須有公示送達的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就應於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但第一百五十條之公示送達,...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