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警察於執行路檢勤務時,對合於「警察職權行使法」查證身分規定者,得將該民眾帶..-阿摩線上測驗
1F seachild0619 大二上 (2020/05/18)
(B)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E)29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
2F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0/05/18)
口訣:帶通報時
帶→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通→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報→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 時→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O(A)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