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之警察機關管轄,但下列哪些情形不在此限? (A)捷運或輕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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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艾呆喵 大三上 (2021/07/12)
二十三、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之警察機關管轄,但下列各款不在此限: (一)犯罪行為之發生或結果橫跨二個以上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由受理報案或接獲通報在先之機關主辦,其他警察機關將有關資料送請併案偵辦。 (二)犯罪地屬專業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以該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其他相關警察機關配合之。惟保二、保三及保七總隊,僅管轄其專責任務案件。 (三)除機關間另訂有協調聯繫要點者外,(A)捷運或輕軌移動車廂內發生之案件,由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無法確認發生地時,則由被害人下車停靠站所在地警察機關管轄。 (四)詐欺案件: 1.未涉及帳戶匯款之案件,由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當面取款詐欺案件,由取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2.(B)涉及帳...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