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有關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敘述,何者錯誤?
(A)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並於發布命令後 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B)如需以命令補充,執行機關得先發布命令後,再提交立法院追認
(C)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D)係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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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 (不販資料有販售請 大三上 (2020/08/30)
釋字第543號解釋爭點緊急命令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解釋文1.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2.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看完整詳解
3F
Hsin-Hua Kao 小六下 (2021/09/05)
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J543)
4F
柳宗元 高三上 (2024/04/30)
(B) 如需以命令補充,執行機關得先發布命令後,再提交立法院追認
大法官釋字第543號解釋提及:
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J543)

18.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有關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敘述,何者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