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甲打電話給乙,謊稱乙的小孩內在甲手中,如果乙不匯錢到甲指定的帳戶,將殺害丙。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成立擄人勒贖罪
(B)甲成立詐欺取財罪
(C)甲成立恐嚇取財罪
(D)甲成立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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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棒! 小一上 (2021/09/01)
恐嚇取財罪: 依據刑法第34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行為人為了將他人的財物據為自己或他人所有,利用恐嚇的手段,使對方因為害怕而交付財物。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係以行為人主觀上具不法所有之意圖,並於客觀上有施用詐術之行為,使人陷於錯誤,因而為財物之處分,為其構成要件,其取得財物之獲利同時,並造成被害人財產上之損失;是以行為人於行為之初,有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及是否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均為判斷行為人是否成立詐欺罪之要件。


2F

33、甲打電話給乙,謊稱乙的小孩內在甲手中,如果乙不匯錢到甲指定的帳戶,將殺害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