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Thump 請問有相關的判例可以參考嗎⋯⋯?
感恩!
Gray Meng
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6546號判決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妨害自由罪,包括「私行拘禁」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兩種行為態樣;其中「私行拘禁」,係屬例示性、主要性及狹義性之規定,而「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則屬於補充性、次要性及廣義性之規定;必須行為人之行為不合於主要性規定,始能適用次要性規定處斷。故於剝奪被害人之行動自由後將被害人拘禁於一定處所,而繼續較久之時間,即屬「私行拘禁」,無論處「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名之餘地。
38、甲乘婦人乙洗澡之際取去乙的衣服,導致乙不敢裸體外出,只能躲在浴室內。甲的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