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警械使用條例,下列何種情形完全不能列入使用槍械時機之考量?(A)執行拘提..-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明 小五上 (2021/04/21)
V(A)執行拘提、逮捕時 V(B)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C)戒備意外時 僅得警棍指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2 警械使用條例 第 2 條 (「得警棍指揮」的情形)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 一、指揮交通。 二、疏導群眾。 三、戒備意外。 V(D)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4 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 (「得使用警刀或槍械」的情形) 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