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於107/12/18修訂)其中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採任期制,以教育部部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2.依民國九十三年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陳校長正在籌組該校的性別平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