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男與 B 女結婚後,出國一年未回,B 女在此期間跟 C 男認識交往並生下一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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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2/25)
B女是A男的妻子,雖然孩子是跟C(外遇對象)生的,但法律上還是AB的孩子。 補充:C不能提起否認之訴,避免外遇對象破壞了別人婚姻,但是如果A男知道孩子不是他的骨肉要提起否認之訴是可以的。 民法 第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無婚姻關係的外遇對象不能提)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