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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男之繼承人為其妻乙女、祖父丙男、祖母丁女及外祖父戊男。甲男生前立一有關祖墳遷移之有效遺囑。甲男死亡後, 該遺囑為丙男所湮滅。甲男死亡而留下 840 萬元時,各繼承人應繼承多少財產?
(A)乙、丙、丁、戊各人均繼承 210 萬元
(B)乙繼承 560 萬元,丁與戊各為 140 萬元
(C)乙繼承 420 萬元,丁與戊各為 210 萬元
(D)乙繼承 560 萬元,丙、丁、戊各為 280 萬元之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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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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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高三下 (2012/09/28)
(B)選項錯在§1145第一項第四款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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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Nasa 大四下 (2019/12/14)

不是啊 即使內容跟繼承無關

其他人不知道 毀了

不就有損其他人權益

8F
英文只會ABC 大一下 (2020/09/01)
第1145 條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I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II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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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今年要上榜 高三下 (2021/09/23)

民法第1145條 第一項 第四款「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喪失其繼承權,惟本案中「祖墳遷移之有效遺囑」非關於繼承之遺囑,故丙並無失權事由,合先序明。

應繼財產840萬元

繼承人:妻乙拿三分之二,也就是560萬元,另外三分之一均分給三位長輩丙丁戊。    (民法第1144條第四款參照)

甲男之繼承人為其妻乙女、祖父丙男、祖母丁女及外祖父戊男。甲男生前立一有關祖墳遷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