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日常生活中,有些行為妨害了安寧秩序或善良風俗,譬如製造高分貝的噪音,故意偷..-阿摩線上測驗
2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1/20)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參考資料: 1. 《社會秩序維護法》,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