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優越原則係係指行政行為為或其從他一切抒子政活動,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申言之,此項原則一方面涵涵蓋規範位階之意義,即行政命令及行政處分等各類行政行為,在規範位階上皆低於法律,換言之,法律之效力高於力行政行為;另一方面法律優越原則並不要求一切行政活動必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祇須消極的不違背法律之規定即可,故稱之為消極的依法行政。
2.大學法施行細則牴觸大學法者無效,是指下列何種原則? (A)比例原則(B)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