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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但重量已減少,其原因係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
(A)以毀損論
(B)以損失論
(C)不得以毀損論
(D)不得以損失論。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鄭業翰 高三上 (2012/07/08)
因性質而重量減少 → 毀損.....看完整詳解
1F
Yu-Ting Lin 高一上 (2011/11/08)


郵政法

第三十二條 :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亦同。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不得以損失論。

3F
Cremonson 小三上 (2018/06/29)
第三十二條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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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但重量已減少,其原因係由於該物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