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該等保險商品時,應於要保書及商品簡介明顯處揭露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商品所涉匯率風險及商品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經濟變動風險等,並由要保人及業務員於要保書共同具簽確認業務員已充分說明前揭事項。
222 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應於要保書及商品簡介明顯處揭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