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某甲與某乙有未定有期限的租賃契約,每 3 個月付租金一次,出租人想要終止 ..-阿摩線上測驗
1F 重複學習,方可千錘百鍊。 國三下 (2022/03/01)
民法450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